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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工作方法”在法院党建中的运用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6-06  浏览次数:1285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引言

     “懂得一件工作的技巧,也就是懂得这一工作本身”。

——高尔基

   长期以来,铁路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建立了较完善的党组织机构,党建工作不断发展,法院党员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和表率作用,为促进法院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历史条件下,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弊端。那么,怎样才能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引领法院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应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压力与挑战,逐步构建具有法院特色的党建工作管理模式呢?笔者认为,运用科学的工作方法指导党建工作,才能真正打造党建工作的品牌,为实现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总体要求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本文所论及的科学工作方法论,指的正是一种优秀工作方法的总结。我们的党建工作是否能选择科学工作方法,对于解决新时期面临的新挑战显得尤为关键。因为只有在正确的方法指导下,我们才能以最少的时间、最少的资源达到目标。也只有在正确的方法指导下,法院党建工作才能作为新形势下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并由此找准党建与审判工作的切入点,突出抓好党建工作,做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

    本文将从“科学工作方法论”入手,展开对一系列党建问题的思考。这是一个探讨工作思路的过程,希望能为党建工作改革有所裨益。

 

二、“科学工作方法”的概述

    本文所立足的“科学工作方法论”,其工作原则为:正确做事,更要做正确的事。它首先着眼于效能:“做正确的事”;再提高效率:“正确的做事”,倡导“做正确的事”的工作方法和培养“正确的做事”的人。其中包括:用正确的方法做正确的事;每一件事开始时就要明确最终目标;分清事情轻重缓急,并按其性质安排工作先后;重要的事情永远放在第一位;随时检查现在所为是否接近最终目标;每天制作一个图表,使各项工作具有计划性;杜绝杂乱无章,保持一切有条有理;倡导团队协作精神;先易后难,工作循序渐进;牢记“重要的少数与琐碎的多数”的关系;一次只解决一个问题等。

    这一套看似简单的模式,虽然本来是被广泛应用于其他领域,但它确实具有能指导我们党建工作的意想不到的神奇力量,能帮助我们有效思考,做出聪明的决策,并有效的取得党建工作的进步。就像是世界上出现锁以后就必然有与之相应的钥匙一样,问题与方法也是共存的。而如何找到最合适、最高效的工作方法,是每一个人要认真对待的问题。[1]由此,本文试用“做正确的事,正确的做事”的工作方法来分析党建工作的操作情况,希望能以建设性的思路整体推进党员组织建设。实际运用叙述如下。

 

三、“科学工作方法”在法院党建中的运用

    (一)“正确的事”——认识法院党建工作的“四个问题”

依据科学方法论的工作原则,正确做事,更要做正确的事。[2]找出“正确的问题”,是做正确的事的第一步。这也就是俗话说的,找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那么,联系到铁路法院党建,所谓做“正确的事”,第一步就是要正确认识现时法院党建工作的“四个方面”,找到党建真正的问题、需求。

    一是法院对党建的理性探讨不够深入。这主要是多数法院,干警们都事务繁忙,真正用于学习的时间和精力有限。有时侧重了对上级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而忽视了党务系统的理论学习。少数法官对党建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存在“重审判业务,轻政治工作”的倾向,在政治学习、政治活动、组织的管理教育等方面,认识不到位,热情不是很高。[3]

    二是法院对自身党建特点的认识还不全面。这主要是一定程度上存在抢抓机遇、创新发展意识不够强的问题。现在,很多法院的党建工作还没有真正融入到各项审判工作中去。特别是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方面,形式还不够灵活多样,对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宣传还不够。尤其是铁路法院,虽然在以往的党建工作中,对于法院改革的问题也有一定的结合和关注,但仍然存在观望和畏难思想,自主解决新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加强。

    三是法院抓党建工作重点的力度还显不足。法院在加强党建过程中,过去谋划决策工作做得比较多,在具体工作指导、督办检查工作上相对而言做得比较少,对法院党建工作重点的指导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强。

    四是法院激发党员干警的工作创新性还不足。这主要是法院党支部成员与法院干警群众直接面对面交流的时间相对不固定,不能非常及时地了解他们的意愿与想法,不能时刻掌握他们中间有益的思想和工作方法。相对于规范化管理意识,对提倡党员干警的个性化发展有所忽略,对激励党员干警发挥潜能和主创性的机制建立还不够完善,对培育干警精神理念的工作还需加强。

    (二)“做正确的事”——确立具体的目标

科学工作方法强调:在行动之前,我们应清楚地决定自己的价值观并确立明确的终极目标。[4]其理由是:当你想方设法去解决一个困难而复杂的问题时,如果同时盯着许多需求,就容易丧失目标。但如果当你接手任务的时候,心里早就打定主意,那么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也会朝着既定目标努力,直至把任务完成。

    由此,依据这一法则,铁路法院党建在明确了“问题与需求”的基础上,第二步就应是直奔问题的解决方案——初始假设。而这种初始假设,首先该做的就是必须将党建的终极目标化为明确的具体目标,化为实际可行的目标,然后再立即朝着这个目标彻底行动起来。

    1、注重政工实践,在致力党务专业化理论研究上还需下功夫。法院在推动党建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思维上还不够完善,运用科学发展观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待进一步加强。铁路法院应当通过思想教育工作,让党员法官形成共识:党建工作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在专业性强的业务部门,党建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党建在工作中要有位置,无论是全年工作计划、任务目标,还是绩效考核,党建工作都应被确定为重要内容,做到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5]

    2、注重党建经验的继承和借鉴,在勇于创新、建立特色上还需下功夫。在党建工作中,法院应当牢牢把握时代脉搏,充分体现审判特点。近年来,随着铁路系统改革的深化和国家司法制度统一的原则要求,铁路运输法院的现行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由此,我们现时应思考的是:改革时期,法院党支部要如何在各项审判工作、改革和队伍建设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如何在党组与党员、干部之间架起连心桥,保证和推动各项改革工作的开展?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我们有自我革新的勇气。

    3、注重抓党建的全面工作,在致力重点工作落实上还需下功夫。法院要把党组织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加以部署安排,使党建工作真正融于法院各项中心工作大局之中。 并且,笔者认为,当下党的建设,尤其是党思想建设,在厘清理论体系的同时,要把党员政治道德的培养,作为重点来抓。

    4、注重领导带头作用,在群体参与和造就人才上还需下功夫。第一,注重把优秀法院干警培养成党员。用党的“先锋模范”行动去吸引青年骨干,把思想好、业务强又乐于奉献的青年干警吸收到党内来,树立好党组织和党员形象。第二,注重把党员培养成审判工作骨干。“行不行,看党员”、“敢不敢,看党员”就是党员在关键时的先锋模范领头作用。法院党支部应看准这点,让共产党员担重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法院干警中树立良好的典范。

   (三)“正确的做事”——运用高效的工作方法

    我们在确定了“正确的事”,并明确了“做正确的事”的具体目标后,第三步的任务就是“正确的做事”。换言之,法院在明确了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以及党建目标后,最后要解决“如何实现目标”的问题。这是“实施”的阶段,注重的是提高效率。我们“正确的做事”,必须倡导“做正确的事”的工作方法和培养“正确的做事”的人。

    1、抓班子,带队伍——不要想把整个海洋煮沸

    请记住:你不可能将整个海洋煮沸![6]个人的知识和能力是有限的,依靠和利用团队成员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共同完成项目是明智的选择,不要担心功劳被别人抢走。正所谓: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

    首先,领导干部是党建工作的重点,这是因为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程度、抓的力度以及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因此,法院必须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实践模范带头作用,做到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凡是要求干警做到的,领导班子首先做好;凡是要求干警不做的,领导班子坚决禁止。要树立无功就是过的思想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工作中点燃火一样的激情,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瞄准先进,争创一流。要时刻以良好的工作状态、声誉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感召和带动广大干警焕发工作激情,激励他们迎难而上,奋发图强,廉洁奉公。

    同时,俗话讲“一个好汉三个帮”,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是带好队伍、干好工作的决定因素。法院“一把手”要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本着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原则,大胆放手给副职,让其各司其责;把权力与责任、绩效与奖惩有机结合,增强班子成员的责任感,调动每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班子成员真正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感情上“合弦”,行动上“合拍”;引导班子成员树立“核心意识、民主意识、大局意识、谦让意识”,坚持率先垂范,形成具有强大凝聚力、战斗力和感召力的领导集体,带动队伍的健康发展。

    2、抓大事,谋全局——重要的少数与琐碎的多数

    这一原则对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启示是:避免将时间花在琐碎的多数问题上,因为就算你花了80%的时间,你也只能取得20%的成效。你应该将时间花于重要的少数问题上,因为解决这些重要的少数问题,你只需花20%的时间,即可取得80% 的成效。

    古人云: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党建工作要学会抓大放小,法院党组织成员要学会“超脱”,有的时候甚至要当局外人,作壁上观。这种超脱,不是在其位不谋其政,而是摒弃那种事无巨细、事必躬亲的领导方式,善于举重若轻,统筹规划,通盘考虑,把握大势和发展方向。简而言之,法院党组必须在党建工作中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抓住最能起牵动作用的“链条”,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环节,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把党的建设,尤其是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大事,作为重点来抓。

    在这一点上,毋庸置疑的是:党风廉政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好不好,直接关系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审判工作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法院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加强和完善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对重点对象要重点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在教育对象上,既要对全体党员进行普遍教育,又要区分不同的教育对象,突出重点。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和管钱、管物、管人以及领导“身边人”。因为他们手中掌握着权力,责任和影响重大,发生腐败的几率相对较高。我们必须通过教育,使领导干部思想受到触动,觉悟得到提高,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

    第二,对重点时机要重点教育。抓好元旦、春节、高考前夕和干部的婚丧嫁娶之时,在这些重点时机适时开展廉政提醒教育,告诫领导干部不要为亲情所累,不要被“人之常情”所迷,要深入分析这些时段产生腐败的规律和特点,发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优势,做好“事前监督”工作。

    第三,对重点领域要重点教育。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要抓好干部的选拔任用;重大案件的审判,比如涉及重大资金的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营运等等的审判,往往都是最易引发腐败现象的案件。因此,要健全和完善公开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案件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案件的综合分析研究,对典型案件适时进行公开处理,搞好剖析,以儆效尤,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3、抓管理,建机制——改变杂乱无章的坏习惯

    科学工作方法指出杂乱无章是一种坏习惯[7]。“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人如此,法院党员管理也一样。法院党建工作就是要以制度来管人管事。

    首先,要建立和健全五种机制:目标责任制、考核测评制、监督检查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旨在增强党员的紧迫感,激发全体法院干警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和主创性,促进审判工作的高效运转,促进司法绩效和审判作风的全面提升。

    关于“建立和健全机制”,在实践中还要突出抓好三点:

    第一,重点解决好有制无考问题。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只能是一纸空文。为此,法院党支部要带头贯彻执行制度和纪律,强化执行力,实实在在地落实各项制度和纪律。要在全院上下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反对推诿、支花瓶、提条件、争利益,作表面文章的风气,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确保每项决策每件事情都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有反馈,使干警养成不折不挠、全力以赴执行工作,并以最强的责任心、最快的时间、最妥善的方法完成工作任务的习惯。

    第二,重点解决好平均主义的问题。根除“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孬一个样”现象。首先要解决“激励变福利”的问题,在福利待遇、奖金分配上,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在提拔使用干部上,要贯彻能上能下,提倡“有为才有位,无为则无位”。干部任用坚持唯才是举,克服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增强干警的危机感、紧迫感。其次是营造氛围,变“要我干”为“我要干”,为干警创造一个“只要想干就让你干,只要干就干好,只要干好就有作为,只要干孬就要下台”的竞争淘汰机制,调动干警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提倡爱岗敬业精神。

    第三,重点解决好文化创新的问题。要依托已形成的厚重的法院文化氛围,扩大文化平台,继续探讨文化整合功能在思想政治工作及作风建设中的作用,促使文化优势向素质优势的渗透转化。要充分发挥好法院理论、文学、摄影、文体等兴趣活动小组的主体作用,适时举办演讲比赛、辩论赛,或文学创作、摄影绘绘画等展评,推出一批文化精品,借以扩大法院工作的影响,提高法院的威信。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提高干警的职业道德修养,弘扬正气,倡导正风,在全院形成人人想事业、人人干事业的良好局面。

    4、抓培训,强素质——先摘好摘的果子

    这一工作方法当然是就同一个终极目标而言的。针对既定的目标,我们在解决它的过程中,先从最容易、最有把握的地方做起。笔者认为,先摘好摘的果子,并不是意味着投机取巧,避重就轻;而是我们在摘取了一定数量的好果子之后,心里自然会建立起一种信心,进而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抗得起重重的重担。

    任何工作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的党建工作也是如此。如果我们一上来就要做最困难的事,那只能意味着失败。我们只有由易到难地进行党建工作,让自己心里对党员队伍实际情况越来越熟悉,越来越了如指掌,那么,即便后面困难越来越大时,我们也能够沉着应付,而不失方寸。

    党建工作中要“先摘的好摘的果子”,就是除了得力的领导班子之外,法院必须铸就一支过硬的党员队伍充当工作的中坚力量。如何铸就呢? 当前我们要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法院党的先进性建设。重点要抓住三个方面:

    第一,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造就一批高学历、高水平、高素质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使我们的法官队伍素质更全面、更优良。

    第二,要不断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以机制确保教育培训的战略地位。做到:在时间上保证到位,解决好工、学矛盾;在内容上力求全面,包括政治、理论、业务、文化、科技、军事素养、体能等应知应会技能;在范围上全员,对每个干警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在经济上舍得投入;在方法上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

    第三,要向培训要绩效。通过培训教育,使我们的法官队伍政治更坚定,纪律更严明,执法更公正,更加勤奋务实,爱岗敬业。

结语

    康德说过:“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憾。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共产党员法官更是具有双重身份、双重责任,肩扛两面旗帜,一面党旗、一面国旗,与普通党员相比多了一份法官的责任,必须秉公执法、伸张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普通法官相比,又多了一份共产党员的责任,必须在审判岗位上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展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共产党员法官应是时代的先锋、勤学的典范、工作的标兵、道德的楷模。因此,党建工作于任何时期在法院工作的进程中都应占据非常重要的角色和作用。

    哈耶克在其《自由秩序原理》的绪言中也曾提出两个问题:我们究竟相信什么?我们想保有什么?而在另一个译本中,译者是这样翻译的:我们的信仰是什么?我们想维护什么?[8]“信仰” 和“相信”是两个层次的问题,而“维护”和“保有”也显然不同。我没有见到哈耶克的原文,但我臆测第二种译法所表达的含义显然更深刻一些,或许更加符合哈耶克的原意。当然,我想进一步点明的是:正如我们所希望的,党员对于党组织崇高性的态度,显然不应止于“相信”,而应当是扎根于灵魂深处的信仰;对于这份信仰,显然不应止于“保有”,而应当是不惜一切代价的维护,甚至包括牺牲生命。这种维护,当然也不仅仅依靠党员自身的情操和自律。我们还得一方面保证完善党组建设,让党员的信仰没有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健全更有力的党员监督和制约机制,让党员时刻受到应有的鞭策。

    本文中,我们运用科学工作方法厘清党建工作的思路,这仅仅是推进党建工作的很小一步。而小到党建工作的一个环节,大到整个党建工作的制度,都面临着如何研究相关制度背后的知识、以及相关知识背后的理念问题。如何通过深入研究的过程来推进相关工作制度的完善,我相信这是我们每一个法院党务工作者,和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精英们非常重要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