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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7101行初3525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1-14  浏览次数:61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2017)7101行初3525

案由

履行职责类

当事人

原告:陈俊平

被告: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拟开庭时间

2017年11月29日14时30分

承办人

郭嘉

 部门

行政一庭

书记员

江丽雯

开庭地点

第十法庭

基本案情

原告是增城区中新镇上角经济合作社村民,2013年4月,被告在原告中新镇中新村自留地旁架设10KVF21金坑线。原告通过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经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认定被告行为违法。原告于2017年8月要求被告排除其对原告自留地块的影响,被告拒绝并作出《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原告诉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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