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394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次数:26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394号
郑远金: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向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郑远金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等应诉材料及(2024)粤7101民初394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请求被告支付各项损失1056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4)粤7101民初3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蔡雅红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 四月十五日
法院联系人:刘诗雨 020-37897305
法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