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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534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次数:28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2024)粤7101民初534

云南杰度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杰度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及(2024)粤7101民初534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回运费本金226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利息损失(以运费本金226000元为基数,自20221210日起,按同期1年期LPR,计算至清偿之日,暂计至20231231日,利息损失暂计为8536.94元)。以上1-2项,暂共计为234536.94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4)粤7101民初5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617900分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南站第27审判法庭(五楼)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万栩漫  020-37897317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