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588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次数:26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588号
深圳市豪启资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豪启资商贸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及(2024)粤7101民初588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配送服务费用263792.9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自2024年1月26日起以人民币263792.95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3.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暂合计:263792.95元。
(2024)粤7101民初5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7日10时00分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南站第27审判法庭(五楼)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万栩漫 020-3789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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