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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394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次数:29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安徽省吉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家胜:

本院审理原告雷建丰与被告安徽吉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肖家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7101民初139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安徽吉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家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雷建丰连带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535342元。二、驳回原告雷建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393.88元、保全费3316.94元,由原告雷建丰负担546.39元,被告安徽吉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家胜负担12164.4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37897308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