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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7101行初297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2-19  浏览次数:562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2017)粤7101行初2973

案由

强制拆除与赔偿纠纷

当事人

原告: 梁杏好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拟开庭时间

20171220日下午230

承办人

                钱秀娟

书记员

陈秋容

开庭地点

第十法庭

基本案情

2017328日,被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向原告派送《责令限期自行清拆通知书》责令原告于限定时间自行清拆养猪场。原告认为两被告于2017330日强行拆除原告的养猪场所的行政行为违法,诉至本院请求:1、确认两被告于2017330日对原告生猪散养场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暂计9250元;3、被告关闭原告的养猪场所依法应当给予补偿7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