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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7101刑初9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2-21  浏览次数:551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2017)粤7101刑初93

案由

受贿

被告人

易盛南

拟开庭时间

2017122113:00

承办人

蔡惠芳

 部门

刑庭

书记员

杨苑薇

开庭地点

第一法庭

基本案情

2011年,被告人易盛南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多种经营管理处处长、多元经营发展中心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期间,广东天胤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启明和副总经理赵军向易盛南提出想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合作开发广州市先烈中路120号土地项目。在洽谈过程中,易盛南安排原多元中心计划发展部及法律事务部对该项目开展摸底勘察等前期准备工作。201210月,赵军和李启明为感谢易盛南对合作项目进度的推进,由赵军在易盛南办公室送给易盛南2盒凤梨酥及1根金条。经鉴定,金条价值人民币71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