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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7101刑初52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2-21  浏览次数:527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2017)粤7101刑初52

案由

运输毒品

被告人

罗国轼

拟开庭时间

201712219:30

承办人

王海燕

 部门

刑庭

书记员

杨苑薇

开庭地点

第一法庭

基本案情

201738日至9日凌晨,被告人罗国轼和伍青(另案处理)在广州市番禺区银座大酒店与李厚稷(另案处理)交易毒品氯胺酮。39日下午,罗国轼携带毒品和伍青到清远车站欲乘车返回湖南,由伍青购买了当日G634清远至耒阳西的车票。1710分许,罗国轼进站时在一楼候车大厅安检口经安检员及执勤民警检查,从其身穿外套的多个口袋查获分别用红色塑料袋、白色透明封口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状物3包,伍青见状即逃离车站。经对罗国轼携带的毒品称量共计272.24克,经取样检验均检出氯胺酮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