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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现状的初探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2-22  浏览次数:49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摘 要: 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公民权利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民主”和“法治”越来越成为行政工作所追求的目标。然而,由于 “法治”与“人治”、“权利”与“权力”的复杂关系,行政权力滥用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因此,作为上层建筑的行政法律制度绝对不能 过分的落后于社会实践。然而,在行政诉讼中有一种诉讼制度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却迟迟没有建立。直至 2017 年的 6 月,才终于在行 政诉讼法中得以规定,这种制度就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因此,笔者致力于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进行初步探索,为以后行 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添砖加瓦。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院; 行政诉讼

一、相关背景介绍 20 世纪中叶以后,国外的许多国家开始尝试建立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虽然在名称上有所不同,例如在日 本,行政公益诉讼被称为“民众诉讼”,在意大利则被 叫做“团体诉讼”,美国、英国也分别有各自的命名方 式,但是它们的实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以保护公共利益 为目的的。但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的情况, 我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颁 布 于 1989 年,随 后 在 2015 年进行了修改,其中都没有提及行政公益诉讼的 任何内容。 2012 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首先规定了民事公 益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 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随后在 2017 年,《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 条又增加了第二款: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 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 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 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 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 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 支持起诉。”从此,检察院具有了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 讼的原告资格。 这些基本情况,都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 供了借鉴意义。 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 2015 年 7 月 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 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 试点工作。7 月 2 日最高检公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 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该方案明确规定,在北京、江苏、内蒙古等 13 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开展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 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主要包括生态环境 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 域。但是,该试点工作对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 进行了诸多限制。一方面,地方检察院如果要提起行 政公益诉讼,必须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另一方面,要求 检察建议的前置,即必须首先向与所诉行政行为相关 的行政机关进行检察建议,如果行政机关仍拒不改正, 则可以由检察院提起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一同开展的也包括民事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总之, 试点工作的开展为后来行政公益诉讼正是于《行政诉 讼法》中规定奠定了基础。 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2017 年,《行政诉讼法》于第二十五条增加第四 款: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 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 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 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 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我国第一次于正式的法律中规定了行政公益 诉讼制度,从此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不再只是学理上名 词,而是有了它自己的法律地位。与试点工作时期相 比,取消了关于层报最高检和检察建议前置的规定,这 说明检察院基本享有了独立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 资格。 四、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建议 根据上文,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 度正在逐步建立,但是仍稍显单薄,因此笔者希望提出 自己的几点建议。首先,可以逐步扩大行政公益诉讼 的受案范围。不无论是试点工作还是正式确立的法 条,都将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集中于生态、资源、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其他领域仍是空白,所以逐步扩大 受案范围是极有必要的。其次,原告资格也可逐步放 宽。现在的原告资格只有检察机关享有,但从世界行 政公益诉讼发展的趋势来看,将公民和其他组织纳入 原告范围也是指日可待的。最后,法律规定应当及时 补充与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完整的诉讼 制度,除了原告资格、受案范围问题,还有许多环节。 是否只要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就一概适用行政诉讼与 民事诉讼的规定呢? 这也是今后需要及时完善与补充 之处。 上文所述,即是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现状的 初探以及笔者几点不成熟的建议,希望能为以后行政 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与发展尽自己的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