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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7101行初2097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23  浏览次数:362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2018)粤7101行初2097

案由

举报答复及行政复议纠纷

当事人

原告:毛定云

被告: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开庭时间

2018523日上午9:00

承办人

虞慧

书记员

陈洁敏

开庭地点

第十法庭

基本案情

原告述称,其于2015821日向晶东公司网购电视机一台,在正常使用电视机过程中发现该电视机出现亮点、漏光、斑块等疑似故障问题,后原告向晶东公司申请维修,晶东公司以该电视机超过一年保质期为由拒绝为其提供保修服务。与晶东公司调解不成后,原告向被告市工商局举报晶东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被告市工商局调查后决定不予立案,并作出涉案答复送达原告,原告不服,向被告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后作出复议决定,认为市工商局行政行为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其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对其复议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仍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告市工商局作出的涉案答复和被告省工商局作出的涉案复议决定,并要求市工商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