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公告通知

(2018)粤7101行初3637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07  浏览次数:355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庭审直播案件

案号

2018)粤7101行初3637

案由

不服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

原告:刘友宏

被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越秀大队

拟开庭时间

2018911日上午0900

承办人

屈玲红

书记员

张雅琳

开庭地点

第三法庭

基本案情

原告刘友宏驾驶车辆在淘金东路路段实施机动车辆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被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越秀大队作出440105-1515400191《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原告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原告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911日上午0900分开庭审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