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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7101行初5070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次数:292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庭审直播案件

案号

(2019)粤7101行初5070号

案由

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理

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三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人:黎秋霞

拟开庭时间

2019年12月4日9时00分

承办人

钟燕秋

书记员

曾小丽

开庭地点

第四法庭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22日,被告公积金中心向原告作出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19〕712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查实原告未按规定为第三人缴存2011年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责令原告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第三人补缴2011年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的单位应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合计3644元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原告不服,遂诉至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