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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939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次数:54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王钱文、崔小娜、阿克苏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深圳市旭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钱文、崔小娜、阿克苏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3)粤7101民初93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撤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3)粤7101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二、追加被告王钱文、崔小娜作为(2022)粤7101645号案的被执行人,被告王钱文在30万元范围内、被告崔小娜在20万元范围内,对2021)粤7101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阿克苏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对深圳市旭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王钱文、崔小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37897308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