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27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次数:24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深圳市万骏汇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六合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骏汇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六合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273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管辖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被告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卓银涛 020-37897302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