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公告通知

(2023)粤7101民初187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25  浏览次数:25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2023)粤7101民初1871

广州国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锐全、第三人广州国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7101民初1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粤AHS639(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NXBEG087ML328560)车辆享有所有权;二、停止对粤AHS639(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NXBEG087ML328560)车辆的执行;三、驳回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75元,由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3962.50元,被告陈锐全负担5612.50元。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迳付原告5612.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 四 月二十五日

法院联系人:刘诗雨  020-37897305

法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