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19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次数:33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公 告
广州裕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广州珅珅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州裕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11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原告诉请:1、确认《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2号航站楼三层国内出发空侧T23D83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已于2022年8月31日解除;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履行保证金1050036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多收取的合同费用1385106.51元;4、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以上2-4项合计2935142.51元;5、本案诉讼费用(含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3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37897308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