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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56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28  浏览次数:53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深圳市平湖群亿铁路仓储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中安金狮安全护卫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铁路有限公司、深圳市平湖群亿铁路仓储装卸运输有限公司、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广州瑞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中维安宝安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56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原告诉请:1、判令各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合计14062565.62元;2、判令各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逾期履行产生的利息损失1387667.01元(以14062565.62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12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920日为1387667.01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62114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37897308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