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265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6-07 浏览次数:83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265号
广州坤林物流有限公司、刘新政:
本院受理原告唐剑英诉被告广州坤林物流有限公司、刘新政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265号】,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7101民初2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唐剑英撤回对被告广州坤林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