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执异16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6-11 浏览次数:83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执异16号
罗智胜:
本院在执行英德市润国运输有限公司与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英德市润国运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材料。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英德市润国运输有限公司追加肖强章、罗智胜为(2022)粤7101民初278号案的被执行人的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梁峻豪 020-3789082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